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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
作者:启信展华 发布时间:2023-02-17 15:41:17 点击量:450

【时间安排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采取常年受理,定期公示的方式开展,受理截止日期为9月30日。2~8月每月公示一批,每批次截止时间均为每月20日;9月公示2批,受理截止日期分别为9月20日、9月30日。各地评价机构须在各批次截止日期前,将审查通过的企业在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(网址:fuwu.most.gov.cn,以下简称 “政务服务平台”)提交,省科技厅统一公示公告。


【优惠政策】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自取得当年全年有效。评价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享受包括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、亏损结转年限延长等优惠政策。各地市科技型中小企业优惠政策请咨询当地评价工作机构:
(一)加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。
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从75%提高到 100%。
(二)亏损结转年限延长。
自2018年1月1日起,当年具备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,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,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,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。
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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